保险责任 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申报进口货物所涉及的海关税款,如未按海关规定的期限缴纳,经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赔偿申请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赔偿投保人应缴的海关税款及其滞纳金。
服务对象 关税缴纳义务人(即进口企业)
保险期间 最短1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
投保模式 投保人为进口商(关税缴纳人),被保险人为各级海关
标准费率 0.4%、0.8%、2.5%(高级认证、一般认证、一般信用)
立即咨询以关税保证保险代替保证金模式,可释放大量现金投入生产,提高企业资金周转率、增强企业盈利能力
保险
保证金
客群选择
服务于更多中小型企业
超大型集团企业
现金流
更大程度地盘活企业现金流
占用企业银行授信、缴纳保证金
产品定价
弹性定价、灵活定价
短期融资成本高于保险
操作流程
相对简化,单一部门综合审批
跨部门授信审批
风险分出
已签订比例合约,50%分出
集团内风险自留
根据我司关税保证保险承保指引,客户需满足以下6个条件投保人在海关系统的信用等级为认证企业(包括高级认证和一般认证)或资质较好的一般信用企业,其中以汇总征税方式申报进口相关货物的企业或中行的授信客户可优先准入。
投保人为进口企业
投保人经营类别为“进出口发货人”
投保人在海关系统中信用等级
海关进口记录不少于1年
无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名单记录
在金融机构信用良好
“单一窗口”上线我司关税保证保险后,通过网络传输电子保单信息,实现核验功能
保险公司出具保单
汇总征税:由我司客户经理将保单送达海关一般业务:由客户将保单送达海关
由海关通过外网保单查询页面进行核验
核验成功后海关录入系统